慈雲山車房爆炸案 技工誤殺罪成押後判刑

2015年4月,慈雲山環鳳街發生造成3死9傷的車房大爆炸。車房維修技工、39歲被告黎駿豪,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今早(4日)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下午判刑。

案情指,未合資格的車房技工被指在維修石油氣的士時,未能防止石油氣洩漏引致爆炸。陪審團上周五(31日)一致裁定技工3項誤殺罪罪成,辯方今於高等法院求情指,案件因律政司爭議有關法律論點,延遲審訊近5年,而技工只是按車房東主指示維修車輛,沒有任何個人額外得益。

法官張慧玲指出,表面上被告接受工作沒有個人得益,但從客觀證據看到,涉事車房從事的士承包一條龍服務,並非首次進行類似的維修工作,車房老闆和被告都清楚,被告不能做同類維修,但因曾試過無發生事故而「膽粗了」,有「做開無事就大安旨意」的心態。

控罪指,被告黎駿豪在檢查和維修涉事的士時,違反謹慎責任,沒有採取任何步驟確保沒有石油氣漏出,其後的士爆炸。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疏忽是導致包括的士司機、車房東主和車房旁邊玻璃店女店東死亡的重大原因。

2015年4月,慈雲山環鳳街車房大爆炸,造成3死9傷。(點新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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