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嚴重僅判罰款或守行為 公眾質疑何俊堯判決偏頗

有讀者今日(27日)向本網爆料稱,翻查裁判官何俊堯的過往判決,發現其判決存在嚴重問題,案情嚴重的罪行卻僅判罰款或自簽擔保守行為了事,質疑何俊堯的判決導致司法不公。

反中亂港的「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裁判官何俊堯雖裁定3人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對各人僅罰款1000元,更聲稱3人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法律界則批評判罰欠阻嚇力,裁判官的言論亦可能違反法官不應發表個人政見的操守。

案例1:去年11月18日及19日,「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涉嫌擾亂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戴面具衝向聶德權致使男保安倒地。3人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何秀儀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何俊堯雖裁定3人罪名成立,但對各人僅罰款1000元。

案例2:去年11月11日,店務助理馮朗濤涉在閣麟街美輪樓外管有一個鐵槌,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何俊堯准許被告1000元自簽擔保,守行為12個月。

案例3:去年10月19日,獸醫助理雷凱鈞涉在西環石山街11號Lexington Hill對面損壞一道牆,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何俊堯准許被告1000元自簽擔保,守行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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