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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論|「初選」違法 國安執法刻不容緩

戴耀廷策動的反對派立法會「初選」,其目標與行動綱領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及香港選舉舞弊條例。連日來多個團體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指控參與「初選」的縱暴人士涉嫌違法。香港國安委與駐港國安公署理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將公然挑戰基本法,違反國安法,踐踏選舉法,藐視限聚令的戴耀廷之流捉拿歸案,繩之以法,以振綱常,以儆效尤。

「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戴耀廷團夥及反對派的赤裸裸目標就是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將香港變成他們反中的基地。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香港國安法這把達摩利斯劍高懸之際,戴耀廷等依然有恃無恐地簽署所謂的「共同綱領」,並肆無忌憚地揚言,「初選」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特區政權,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29條以及香港選舉舞弊條例第8,第9,第26條。不單如此,在當下疫情嚴峻之時刻,煽惑鼓動數十萬人上街圍聚,非法集結參與投票,公然罔顧市民生命,罔顧限聚令正在生效。有關行為涉嫌違反限聚令,涉嫌非法集結。更為現實的是,戴耀廷之流勢必利用手中的「初選」結果,形成所謂的民意壓力,倒逼政府接納反對派推出的人選,掣肘港府以國安法這一尚方寶劍DQ亂港派。

「禮之所去,刑之所取。」戴耀廷如斯猖狂猖獗挑戰基本法,如斯視香港國安法如無物,如斯踐踏香港選舉舞弊條例,在限聚令下舉辦政治大聚會,在警方反對下非法集結搞政治大串聯,香港國安委豈能無動於衷?駐港國安公署豈能熟視無睹?律政司國安檢控科豈能袖手旁觀?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為國安法設定了鋼牙鐵齒,香港國安法決不能成為無牙老虎,香港國安委決不能成為無爪病貓。維護香港特區的國安執法部門應該履職擔當,違法必究,拿起震懾妖孽的千鈞棒,降妖驅魔,清除禍國殃港的萬里塵埃。

前日所見,部分「初選」的投票站設於反對派區議員辦事處,使用公帑補貼的議辦搞事,涉嫌違反《區議會條例》,亦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更有甚者,投票期間,有投票站或個別參選人的單張涉及反政府、「港獨」等標語,還有縱暴區議員在投票現場公然揚言反對香港國安法,更有參選人打正旗號繼續鼓吹「攬炒」。戴耀廷之流究竟想幹什麼?特首與中聯辦發言人已先後表明,「初選」是對現行選舉制度的嚴重挑釁,是對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的嚴重破壞,是對其他擬參選人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的嚴重損害,是對全港市民民意的粗暴凌辱。所謂「「初選」」藉機攫取大量市民個人資訊和選民資料,涉嫌違反私隱條例。「鐵證如山,戴賊還有何辯!」

國安執法人員應該循以下幾方面加強執法。首先,應該全方面搜集戴耀廷之流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事實;其次,應該盡快查封「初選」電子投票結果及選票,防止戴耀廷等銷毀證據,同時亦可防止戴耀廷利用手中的選民名單繼續為非作歹;再次,更應該展開全面調查,徹查戴耀廷舉辦「初選」的資金賬戶,徹查有無外國勢力介入香港選舉;最後,徹查戴耀廷脅迫哪些人簽署共同綱領,有無尚未公開的行動綱領與行動指南。警方亦應該搜集戴耀廷違犯限聚令及非法集結罪罪證,搜集戴耀廷等人操弄「初選」過程中的種種欺騙欺詐民意的犯罪證據,交由律政司盡快起訴,打蛇打七吋,擒賊先擒王,將戴耀廷捉拿歸案,收監看押,阻止戴耀廷繼續逍遙法外危害香港。

「商罪貫盈,天命誅之。」戴耀廷此前因非法「佔中」案已被判囚16個月,尚處於保釋等候上訴期間,竟然如此知法犯法,公然操縱選舉操弄民意,究竟是受了誰的指使?又是誰給了他這樣的底氣?又是誰給了他這樣的資本?國安立法曾經刻不容緩,國安執法同樣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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