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今日(29日)公布,將連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讓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可以個人跨境投資區內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正式啟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
人行表示,「跨境理財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分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系數動態調節。
人行強調,「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