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明天(28日)舉行一連三天會議,預料屆時將繼續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香港個別法律界人士指責,由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行政機關干預司法機構」、「影響司法獨立權」,對此,香港法律交流基金會、「公法里程」主席劉嘉華律師接受本網訪問時表示,反對意見有欠務實,國安屬國防範疇,而且是重大事情,特首在委任法官上不應只是充當「橡皮圖章」,特首委任法官在現時香港也有先例,即是特首在委任截取通訊法庭的法官時,按現行法例,只需由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建議,毋須經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劉嘉華律師表示,有關反對意見有欠務實,而且對事情理解片面,首先宏觀來看,國安是國防的範疇,以現行法例而言,由於有駐軍法的存在,法庭不會處理解放軍,現時香港由於一直無法處理國家安全的問題,現正處於一個嚴峻的局面,因此才有國安法的出現。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當中的「等」字的含意可以理解為非地方政府可管轄的國家行為之意思,如類似國防的項目亦包括在內。此外,根據基本法第18條:「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基本法中附件三所關注的除了「國防」、「外交」,還有「其他」這個範疇,這個「其他」,亦即第19條的「等」的意思,加上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因此中央完全可以依法辦事,而不用由香港處理。
劉嘉華律師指出,即使對比美國的國安法,有關法例將交由地方法院審理,可是美國終審將交由聯邦法院,對照在香港終審由終審庭負責,而不是北京最高法院,因此有明顯差異,因此如果涉及國家行為,中央在國安法的訂立已經作出很大的讓步,可見中央對香港給予很大的信心。
至於法官委任的問題,劉嘉華律師表示,現時法官的委任由9人組成的司法推薦委員會,以絕大多數票選出推薦人選,推薦人選名單將交特首委任,特首普遍尊重推薦人選,可是特首的角免如同「橡皮圖章」,儘管方法沿用至今可以稱為行之有效,問題在於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這類重要事件上,作為特區最高負責人,特首有需要擔任重要的角色,不能再繼續充當一個「橡皮圖章」,特首在委任合適的人選前,亦可以諮詢更多不同的專業代表及委員會,因應情況吸納更多的意見。另一方面,特首可選的法官人選本身已經通過司法推薦委員會,因此有關的法官本身已經有司法推薦委員會的認證,在基本標準、資歷及水平上已有一定保證,因此無需過分擔心。
此外,劉嘉華律師指出,特首委任法官的法庭在香港已有先例,如競爭法法庭及截取通訊法庭,競爭法法庭特首需諮詢司法人員委員會,之後再委任法官,至於截取通訊法庭的法官亦同樣由高等法官擔任,特首只需諮商終審大法官的意見,甚至無需通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即可委任法官。面對國安問題的重要性及敏感性,特首有需要有一個更具彈性的委任法官機制,以作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