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能與中聯辦有別

「港區國安法」草案列明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21日)表示,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公署的人員亦要遵守香港及中國的法律,詳細有待條文公布。

另外,草案亦表明,行政長官可指派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譚惠珠指是考慮到案件本身的安全及敏感問題等,但主要也是考慮法官的資歷、能力、經驗及公平性等,如何選擇交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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