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 郭榮鏗需熟讀基本法後再表態

馬恩國(中)表示,國家安全非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中新社資料圖片)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今日(15日)表示,中央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引用基本法第19條指「特區法院對特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妄稱港區國安法「違憲及違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維護國家安全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之內,若相關案件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時,特區法庭無管轄權。

馬恩國表示,基本法第19條屬於賦予特區法庭廣泛的審判權,但維護國家安全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而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涉及對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應由特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特區法院在引用有關條款時,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

此外,基本法第19條亦寫明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郭榮鏗有意不提上述限制,誤導公眾。對此,馬恩國奉勸作為大律師的郭榮鏗,應熟讀基本法再進行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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