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今天(15日)在深圳基本法研討會上表示,中央透過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自行就國安法立法,不代表將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立法權限授予香港,但凡沒有明確授權香港,並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權限都屬於中央。而中央亦可擁有有必要及有限度的執法權,並且有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
饒戈平又指,有人以普通法和大陸法差異,還有高度自治為理由,排斥中央在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立法和執法權,是值得置疑的觀點。他反問,一項在香港發生、矛頭直接針對國家政權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難道中央完全沒有司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