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鐳射筆板手示威 金融顧問及無業女准保釋

2名同為31歲的女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意圖損毀財產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文匯報資料圖片)

2名同為31歲的女子涉於去年國慶日(10月1日)當天,在北角管有鐳射筆、板手、螺絲批等工具,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意圖損毀財產罪,案件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暫緩答辯至下月24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答予被告法律意見。兩人准以5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並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被告韋雅儀報稱無業,她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去年10月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金融顧問王思雅則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意圖損毀財產罪,指她當天在同一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一盒螺絲起子、2套共18個六角板手、4個圓形板手、2個鉗和一個螺絲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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