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4日港島區遊行前夕,在崇光百貨外擺街站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被警方要求離開時更刻意作出挑釁,最終被防暴警員拘捕。譚得志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3罪,案件今(26日)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至8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准擔保外出。
報稱為網台主持的被告譚得志(48歲)共被控3罪。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及擾亂公眾秩序兩罪指他於本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以及作出喧嘩或擾擾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罪則指,他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被告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其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六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