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 陳凱欣當選無效

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但因瀆誓而喪失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前年11月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小麗隨後向高等法院申請選舉呈請,高院今(21日)午頒下判詞,裁定劉小麗勝訴,而在該場選舉中當選的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

劉小麗於2018年11月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當時指出,劉小麗曾與「香港眾志」等作出過所謂「共同聲明」,聲明中稱港人若要「自主命運和前途選項」,就不得不從「基本法是唯一基礎」的思想框架中掙脫,更聲言會捍衛「港獨」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

選舉主任當時指,有關聲明證明劉小麗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也明顯地表明「港獨」可以作為選項,完全拒絕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治,故決定其提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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