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元朗駕電單車載兩女童亡命飛馳 18歲男涉多宗罪被捕
【點新聞報道】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在公路上飛馳,後座上坐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有網民直呼情況危險。據悉,警方經調查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今日(6月2日)下午5時公布案情。
元朗分區特遣隊主管鄭耀督察表示,警方留意到早前有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子駕駛一輛電動單車乘載兩名人士,在元朗朗業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馬路上行駛,當時三名人士並沒有佩戴任何頭盔。而影片亦顯示,當時至少有兩部車輛與涉事電動單車非常接近,險象環生,由於當時司機同乘客都無佩戴任何保護裝備,而接載兩名乘客亦是一個非常危險及不負責的行為,無論對司機本身、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構成極大危險。
元朗警區非常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6月1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電動單車,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衣物。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向警方報到。相關電動單車,警方將會安排送往運輸署作進一步檢驗。至於另外兩名乘客,警方稍後亦會考慮票控她們「乘坐電單車時,不佩戴認可的安全頭盔」。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而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乘客,更加是害己害人的極不負責任行為,一旦在道路上與行駛中車輛發生碰撞,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提醒各位市民,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可以逃避警方執法,香港警察絕對有能力偵查這類案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元朗警區會持續採取教育、宣傳及執法行動,以打擊區內相關違法行為,並提醒市民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視頻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