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暴動集結案 3人申上訴刑期遭駁回 判詞斥完全目無法紀
【點新聞報道】2019年8月25日,一批黑暴分子在荃灣和葵涌發動打砸燒暴動。警方在現場附近截停5輛車,搜出大批行山杖、戰術背心、護甲、無線電收發機和鋼珠等。其中涉及10人的案件當中3人於開審前,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等罪,被判囚25至30個月。3人早前不服判刑申請上訴許可,遭高等法院上訴庭即時駁回申請。上訴庭昨(18日)頒下判詞。
3名上訴人分別是潘世傑(31歲,機械技工)、羅雅婷(47歲,女,無業)及區曉鋒(41歲,機械技工)。3人均承認作為交替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兩名男上訴人另外各承認一項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罪,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最終潘被判監30個月、羅及區則判監28及25個月。
上訴庭直斥,3人完全目無法紀,本案是法庭見過最嚴重的非法集結類案件。被警員截停、參與未遂,不構成任何求情或減刑理由。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的量刑並非過重,部分控罪刑期分期亦屬合適,拒絕3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