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擾亂立會案 料11月初裁決

【點新聞報道】正就「35+串謀顛覆政權案」服刑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2019年5月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鬧雙胞」在會議室擾亂立法會秩序,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他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裁判官於前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昨日進入第三日審訊,林卓廷選擇自辯。

現年48歲的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林卓廷自辯稱,案發當日由石禮謙主持的會議非常嘈雜和混亂,他無法得知會議進行情況,亦擔心建制派會「夾硬」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故走近他「睇實個情況」,履行議員職責。

林又稱當時見到范國威在衝突中倒地,要求石暫停會議,「因為我唔想任何人受傷」,其後他與石有身體接觸,是希望石在混亂的環境下注意到他的發言。石禮謙其後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稱案發時沒有感覺被襲擊或被傷害,但同意林等人極力阻止他主持會議,他認為林非積極行動一員,且只是想阻止制度執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結案陳詞,預計將於11月6日或7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