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藝術家認多處塗鴉 刑毀罪成判囚3周緩刑2年
【點新聞報道】有塗鴉刑毀前科,自稱為「自由身藝術家」男子,再因2023年在葵涌多處塗鴉「$自$由」字樣的符號被起訴。案件昨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被告早前已因同一系列事件在另一法院認罪及判刑,終判處監禁3星期及緩刑2年。
被告陳勁輝報稱藝術家,承認於2023年三度分別在葵涌葵涌廣場地下麵軒外、近燈柱DC0134B及葵芳葵仁路近燈柱DC0118,葵涌葵仁路近燈柱DC0118及沙田雙子橋,無合法辯解下損壞玻璃窗、交通燈控制箱、交通標誌牌及道路告示牌。
同意案情稱,警員巡邏時在上述地點發現塗鴉,調查後於今年6月拘捕被告,並在其工作室內檢獲油漆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稱「已經係我好耐之前畫㗎啦」,又指出自己當時因家庭及財政而受情緒困擾,經常酒後隨機塗鴉,涉案塗鴉亦為表達其對財政自由的渴望。
被告另因今年1月5日在中環和上環一帶進行塗鴉「$自$由」,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並於今年6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當中12項控罪。裁判官林子康當日判刑時指被告雖非大肆破壞,但涉及多項控罪,並曾於2023年干犯同類控罪,獲判感化後卻沒珍惜機會,短時間再次犯案,終判監3周、緩刑2年,另須向4名事主賠償共1.1萬元清潔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