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 由5本地法官審理

【點新聞報道】「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本周五開庭。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首席法官張舉能、三名常任法官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

譚得志於2022年4月被裁定11項控罪成立,包括七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及「拒絕遵從授權人員的指令」。區院法官陳廣池判譚得志入獄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得志之後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就兩項法律爭議批出上訴許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五名本地法官審理,分別為首席法官張舉能,三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不設海外法官,安排與多宗終審的國安案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