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改善三無大廈消防 力度要大速度要快
文/陳術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奪命大火,造成5死40傷,引起社會關注,為何香港仍有不少舊式大廈未有更新消防設備,為何部分大廈連最基本的防火防煙設備都沒有。有見及此,特區政府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將為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大廈進行消防提升工程,其後向業主追收費用和附加費,亦引入或提高罰則懲罰不遵從指示或不符消防安全令的人。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推展相關工作,力度要大,速度要快,因為一幢又一幢未有遵辦指示的大廈,其實是一個又一個「計時炸彈」,我們都不知道下次何時再發生火警,更不知道會造成多少傷亡,處理好大廈安全問題,是唯一且必須的選擇。
根據數據,全香港現時有1.3萬幢1987年3月前落成的商住大廈,當時法例未有要求該等大廈必須附設現代化消防設施,直到2007年《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生效,就要求相關大廈要提升消防安全設備;不過,截至今年3月底,仍然有大約2000幢目標樓宇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一直都未有遵辦指令,當中不少大廈,都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去統籌改善工程的三無大廈。
日前,香港《文匯報》記者到油尖旺區了解,就發現多幢三無大廈有很大的消防隱患,例如一幢在通菜街、有62年樓齡的單幢樓,只有陳舊的消防栓,未見有安裝火警鐘和緊急照明系統,大廈有住戶就回應記者,印象中收過消防處的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改善防火設備,但不少業主都不是居於大廈內,人都找不上,很難進行改善工程。在油尖旺其他三無大廈,亦不難發現類似的情況,而情況明顯不同的,就是一些有業主立案法團及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情況大大不同,予人感覺天淵之別。
舊式大廈安全隱患問題存在多年,每一次有大火,社會就「關注」一次,但單純的關注,明顯不能解決問題,特區政府今次修例,是正面、勇敢地解決問題,現時立法會即使在暑假加會也處理修例,足見行政、立法處理問題的決心,筆者認為修例後,還需要雷厲風行地執法,該做就做,該罰則罰,而且考慮罰款或監禁時,更應以「可能危及生命」為前提,以免出現「高高舉起,輕輕地罰」的情況。
不過,筆者亦須指出,執法、懲罰並非鐵板一塊,因為不少居住於舊式大廈的業主,都可能是欠缺經濟、計劃執行能力的長者,或者是生活拮据、「餐搵餐食餐餐清」的市民,面對缺乏經濟能力的業主,執法部門也應該運用酌情權,在執法及代辦改善工程時做到情理兼備,改善大廈安全、懲罰違例人士同時,亦對有困難的業戶適當地體恤。事實上,立法只是第一步,之後如何分批、分階段執行,如何堵塞所有消防安全漏洞,是十分長遠的工作,政府必須保持堅強的意志力及執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