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聞1分鐘|818流水式集會案 終極上訴失敗

【點新聞報道】2019年8月18日,「民陣」獲不反對通知書,在維園舉行集會。人太多,要搞所謂「流水式集會」。後來,衍生出港島遊行。遊行沒有不反對通知書。

事後,7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等被捕,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他們上訴後,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再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申請上訴許可。

他們申請上訴許可時,提出依賴英國案例,認為下級法院判決前,要再進行「執行相稱性」評估,考慮定罪會否限制被告的集會自由。

終審法院思考香港應否跟上述案例,進行相關評估。最終決定不跟案例做法,指基於憲法上的差異,香港和英國的法庭裁定限制不相稱後,會採取不同的做法。

終院駁回申請,7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裁決不變。

相關報道:

黎智英等流水式集會案 終院裁定上訴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