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擲汽油彈囚34個月 女侍應不服上訴

6名男女於2020年2月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其後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其中一名任侍應的女被告,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判監34個月。她不服定罪,昨於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案發時20歲的上訴人林天詠,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陳辭稱,同案6名被告中,除了林以外,其他5 人均選擇認罪。原審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5月就部分同案被告判刑,而上訴人案件翌月才開審,然而在開審前、為同案判刑時提及上訴人之角色,如提到「本案涉及6人之多」、「各人互有分工」等內容,予人未審先判的觀感。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質疑上訴人為何不要求原審法官先開審,上訴方回應當時未料到原審法官在同案被告的判刑理由提及林之角色。上訴方又指原審法官在審訊中取代控方角色,大量盤問證人,亦沒有給予辯方口頭陳詞的機會,均構成審訊不公。律政司一方反駁指原審法官沒有偏袒,亦有權向證人發問以澄清事件。

林天詠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的,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及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易燃液體、噴漆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