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劏房「劏」的是貧苦大眾嗎?

文/陳術

劏房問題,一直困擾着香港的基層大眾,在超過20萬的劏房居民當中,他們不少人正在輪候公屋,以整個單位計算的私人住宅,他們租不起;價錢仍難負擔的居屋,他們未必可以購入。要告別劏房殊不容易,所以特區政府推動並實施《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期望在未告別劏房之前,盡力維護劏房戶的利益,可惜事與願違,條例生效超過一年,仍然出現未按法例行事、濫收水電費等問題。法例要有效實施,離不開高效、迅速的執法行動,若然執法部門不從嚴處理違規個案,劏房戶就永遠只能處於「被劏」的狀態。

社區組織協會於今年1月至5月,訪問了282名劏房戶,結果顯示,85%受訪者表示出租者沒有出示由電力公司或水務署發出的帳單,近15%租客需繳付每度電電費高於1.8元,只有約兩成租客繳交的水費低於最高分級定價。與此同時,社協又發現近7成受訪者表示地產代理沒有提及租管條例已經生效,不足兩成代理有提及其他與打釐印、優先續租及濫收水電方面的安排。

劏房戶處於弱勢 需要政府支援

明明租管條例已經生效超過一年,為何不同的規定始終未能好好落實?筆者所想到的,至少有三大原因,其一是劏房戶處於弱勢,不論是資訊以至談判籌碼,都不如不愁劏房單位租不出去的業主;其二是有個別地產代理選擇維護業主的利益,而未有為劏房戶解釋租賃細節以至租管條例;最後則是執法未夠嚴厲,以至不少業主以至地產代理都無視新法例。種種原因加起來,就出現法例未能貫徹落實的結果。

曾經聽說過,租管條例即使通過,法例要完全落實亦有一定困難,所以就出現了水電費被濫收、租戶被違法加租以至是連一份正式釐印都沒有的情況。其實,我們只要從劏房登記的數字就可見,登記數字連劏房總數的一半也沒有,足見宣傳以至執法力度也有不足。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政府除了加強宣傳,應加強執法力度和懲罰力度,「如果不做重要的個案懲處,很多業主得過且過,阻嚇力不大。」筆者亦同意加強執法及懲罰力度,因為亦只有這樣,才能在短中期內保障到劏房戶的利益。

眼前事做不好 如何告別劏房

坦白地說,近期看到不同的新聞,例如發展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受阻、租管條例落實有困難,也是令人氣餒的問題;筆者質疑,我們在房屋政策的目標,乃是要讓劏房戶告別劏房,讓廣大市民都有安居之所,若然連眼前較容易、可及時推行的政策也實施不好,將來要發展北部都會區時,肯定難度更大,舉步維艱。住房問題,由筆者還是學生的時候就已經存在,筆者不希望這會變成永續問題,期望特區政府在不同的土地、房屋政策上,一旦有了決定,就以最大的決心、勇氣去推行和執法;對於一些有法不依的人,即管嚴厲打擊,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會支持政府,因為解決房屋問題,就是解決市民的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