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成候懲

前年1月1日在港島發起所謂的「元旦大遊行」,4人在跑馬地及西營盤被搜出多部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被控五罪,他們均承認「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惟34歲男售貨員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罪。經審訊後,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4名被告須還押至11月28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4名被告依次為退休人士陳良新(70歲)、工程師余敬邦(60歲)、售貨員繆日謙(34歲)及文員甄淑儀(31歲),分別承認一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繆日謙另否認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涉及管有一支鐳射筆、6把摺刀、一把匕首、一把開山刀、4把斧頭和一支氣槍。

裁判官劉綺雲昨日裁決時指,繆日謙曾自辯解釋管有控罪物品的用途,包括用作行山、露營及打野戰之用,惟劉官認為被告不可信不可靠,拒絕接納。劉官認為,根據物品位置繆日謙為蓄意管有,加上繆日謙另被搜出生理鹽水、護目鏡等防護裝備,當日有「民陣」遊行,認為裝備吻合公眾活動,預期有暴力衝突,繆日謙可以方便提取隨時備用,用作傷人,故裁定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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