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店主賣5斤芹菜被罰6.6萬 國務院督查組:處罰過當

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人民幣.下同),國務院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陝西店主賣5斤芹菜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6.6萬元人民幣。(央視新聞截圖)

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羅某指,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後,要提供進貨票據,但當時票據丟了找不到了。而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於抽樣檢查,剩餘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羅某指,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後,要提供進貨票據,但當時票據丟了找不到了。(央視新聞截圖)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處罰決定書指,羅某夫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央視新聞截圖)

糧油蔬菜店主表示,自己有錯誤,也接受處罰,「但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6萬多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在會上,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成員問當地相關領導:「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延艷東回答:「不相當。」延艷東對記者表示:「今天討論芹菜這個案值,罰6萬多塊錢,在處罰上有點過罰不當,這是確實存在的事實。」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成員質問當地相關領導。(央視新聞截圖)

督查組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台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50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5萬元的就有21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成員陳曉表示,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榆林市市場監管負責人表示,將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