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 | DQ消費券 不能一味怪責政府

文/黎岩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個財政年度第二階段消費券中,引入「DQ制度」,即巿民如果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就不符合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資格。結果,有大約24萬人因此被DQ,惟近期不斷爆出有巿民未有離開香港,或雖然當時離開但很快回流香港,且回流後一直有工作納稅,卻失去領取消費券資格,目前已經有三萬餘人向當局提出申索。

政府方面判斷「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方法,是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巿民。但眾所周知,諸多當年懷抱「滿腔熱誠」,憧憬「美好生活」而「欣然」離開香港的男男女女,其中相當多的人面對背井離鄉的孤寂苦悶生活,特別是選擇往英國等歐洲地區的港人,面對物價持續飛漲的困境,原本在港可以過着安逸舒適中產生活,但到了人生地不熟的異鄉,人離鄉即賤。本可在港從事醫生、教師、律師等高收入行業,移居當地只能靠從事一些體力工作才能勉強度日。更為關鍵的是,英國當局對此等投靠的二等公民設立醫療、教育等諸多歧視性限制,亦令到這部分港人好夢初醒而心灰意冷,不得不選擇回流香港。不論如何折騰,至少在香港沒有人會嫌棄他們。只能說早知如今何必當初。

據媒體報道,有多位市民過去曾經以移民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但基於上述苦況,又不得不回流香港,且多年來在港工作交稅供強積金,卻收到DQ通知。這部分市民怨氣沖天,直指政府既然以強積金作為標準,就應該檢查是否有強積金戶口,甚至交稅或出入境記錄,本可避免被DQ,最後搞到政府有關部門照章辦事「多此一舉」,而市民亦要照章辦事「多此一舉」地提出書面申訴,完全是低效率甚至是無效率的資源浪費,難道這就是新政府倡導的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效率嗎?

客觀上講,一項政策,尤其是涉及幾百萬人的政策,特別是派錢這種好事,就算沒有資格的人也會見錢眼開試圖渾水摸魚撈好處。特別是在派發消費券第一期之後,有部分已經逃竄境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竟然在網上炫耀他們已經領取了5000元消費券,難免會令到政府十分難堪,被指責把關不力,居然資助亂港分子用納稅人的金錢繼續禍害香港,政府有關部門確實也面臨着一定的社會政治壓力,於是才有了第二期需要收緊把關的安排。眾多市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是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限制,便喋喋不休地將怨氣撒在政府辦事部門的頭上。再加上政府面對第一期消費券派發時引致的被指責拖沓的情況,只能快刀斬亂麻一刀切行政,務求要快,忙中出錯,未能逐一覆檢DQ個案,這才有了市民的投訴抱怨。況且當初選擇永久性離開香港的市民,理論上講已等於放棄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只是囿於當時的出入境政策,並未上繳身份證取消「戶籍」,就算政府視其為非永久居民,似乎也不算冤。

而且根據本地法例,香港的稅務條例明確規定,所有稅務資料只能用作稅務用途,所以政府不能向稅局核實被DQ人士的納稅狀況;至於強積金供款,市民或許不知道,本港目前並無強積金的中央資料庫(確實莫名其妙),強積金營運商有十八家之多,若港府要核實被DQ人士的供款狀況,就要向全部營運商作出查證,政府匆忙間,哪裡會有這麼多的人手逐一核實一刀切DQ個案?所以,理解市民的怨氣,但要理解政府的難處,要怨就怨自己當初無眼光,選擇移居他鄉。至於出入境紀錄,若然該等人士有其他考慮,只是使用類似BNO旅行證件回流香港,政府其實並無該等市民的入境資料。

今次DQ有一個個案似乎較為特別,一位女士曾向積金局發出「永久離開香港」的聲明,以此提早領取強積金,卻一直未有離開香港。該位女士喊冤叫屈的同時,積金局是否可以控告她涉嫌欺詐呢?另外,若然眾多市民紛紛簽署聲明永久離開,因而獲准提取強積金,但卻並未離開香港,那強積金制度豈不是形同虛設,又或該等人士提取了強積金,然後又以三無人員申請政府綜援等各種福利資助,變相增加政府負擔,於理於法於情似乎都說不過去。

連日來,有大批市民到旺角的消費券臨時服務中心處理覆核事宜,當中有部份為長者,排隊情況引起現場人士不滿,批評安排擾民。市民只知道埋怨政府擾民,且不曾反省自己才是擾政的始作俑者。要求已離港者不符資格領消費券,原則並沒有問題,政府的初衷也是為了彰顯制度法令,當然,總體安排還是有改善的空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近日在網誌就承諾,會寬鬆處理被DQ個案的申索。

站在政治倫理上,正如立法會議員李梓敬所言,「旗幟鮮明」地反對離開中國的人領取消費券,他們既然「唾棄中國人」的身份,就不應領取消費券。今次被DQ,不檢討自身選擇給政府施政帶來的困惑,反而一味埋怨政府,確實不應該。當然,對於部分提取強積金選擇北上祖國發展的市民,又另當別論,畢竟,他們並沒有選擇放棄祖國,沒有離開中國。

當然,亦有市民非常勞氣,稱收到短訊通知後,遂專程帶備證明文件申請覆核,惟程序繁複,到場後始獲悉需一併提交短訊通知影印本,批評做法擾民:「畀佢哋睇個短訊都唔得,一定要紙本印出嚟。你個訊息又冇提示,搞到個個都無準備,樓下影印舖一定大排長龍。」「你又一早唔喺個短訊度講明,依家搞到大家好頻撲。」這份短訊是政府所出,現如今卻要求有影印紙本才能證明有效,或多或少都有點怪怪的。

老實講政府今次DQ消費券安排其實並無差錯,因為造成這種困惑的不是政府,而是當事市民,這些市民應該理解政府施政的法度,及必須採用客觀的統一標準,而非針對個別人士逐一實施不同的要求。這其中帶出的一個問題就是,政府須強化提取強積金的管理,若然隨便簽署聲明永久離港(其實並未真正離開)便可提取,那麼,政府有關設立強積金的初衷便有可能遭到人為破壞與侵蝕,直至直接侵蝕破壞到香港的社會福利政策,影響甚至動搖政府的財政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