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BEPS 2.0」針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不影響本港中小企
政府發言人今日(9日)表示,歡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昨日(8日)公布有關「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及其實施計劃。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將會積極參與和實施有關方案。
政府表示,「BEPS 2.0」主要涵蓋符合上述指明條件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不會影響本港的中小型企業。香港利得稅的標準稅率為16.5%,在國際間甚具競爭力,而本港簡單及透明的稅制亦深受投資者歡迎。隨着「BEPS 2.0」改革框架落實後,上述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各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將須為至少15%,稅務管轄區日後以不徵稅或特低的優惠稅率等作為競爭手段的效用將會減低,相信香港可在此更公平的稅務環境下鞏固競爭優勢。
「BEPS 2.0」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及利潤率高於10%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有關企業利潤中超過收入10%的部分當中,有部分的徵稅權將會分配予其市場所在的稅務管轄區。第二部分為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若有關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15%,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款。目前全球共有136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已表示接受有關方案。經合組織的目標是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完成草擬「BEPS 2.0」範本規則,以便參與「BEPS 2.0」的稅務管轄區於2022年進行本地立法,並由2023年起實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