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案判決 王欣逸需賠357.4萬新台幣

2003年以台灣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童星王欣逸因加入黑幫殺人,判坐監15年並賠償逾90萬港幣。(《海豚灣戀人》劇照)

2003年以台灣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童星王欣逸,此前因加入黑幫殺人,在2019年一審判殺人罪處15年有期徒刑,另外死者父母亦有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近日結果亦出爐,王欣逸與同伴需合共賠償357萬4084元新台幣(約90多萬港元)。

據了解,該案件發生在2016年,因為朋友與他人有糾紛之後找上王欣逸幫忙,他同朋友一起手持西瓜刀等物件,向曲姓少年尋仇,最終令其失去意識並在2017年初身亡。案件在去年一審判其殺人罪處15年有期徒刑,而另外兩位友人同樣分別判13年徒刑。而受害人的父母亦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近日結果出爐,法官最終認為王欣逸與其友人的行為對曲的父母造成嚴重侵害,判處王欣逸同友人合共需要賠償共357萬4084元新台幣(約90多萬港元)。

王欣逸12歲時曾被爆出同14 歲女粉絲拍拖,還傳險讓女方懷孕。讀初中時候的他已經抽煙有紋身,還經常逃課甚至已經加入了黑幫,多次因為打架而被拘役,但他沒有因此受到教訓。如今殺人自毀前程,不少網友表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