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搬雜物堵路 判監4日緩刑12個月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今年5月24日,港島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當日再發生堵路縱火、打砸店舖、圍毆無辜市民的亂象。期間一名年近6旬婦人涉與其他搞事者將垃圾、雪糕筒等雜物搬出軒尼詩道行車路,之後被警員拘捕。她昨日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16日)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日,緩刑12個月。

59歲被告被告張惠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481號外東行行車線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或留下板、交通圓筒、數袋垃圾及其他物品,可能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庭上先播放案發現場片段,顯示被告先後將數袋垃圾搬出馬路,其後向鏡頭方向離去。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向裁判官蘇惠德求情指「喺北角警署坐咗48小時,我已經有悔意喇,我唔會再做」,又形容自己「一時激動少少」。蘇官判刑時指,「你有權表達意見,但係要合法」,提醒她堵路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同市民,車輛駛過會有危險。被告被判監禁6日,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後判囚4日,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