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抵港女遊客走私犀牛角判監24個月

犀牛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網絡圖片)

一名34歲女遊客因走私犀牛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3日)被判監禁24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這名女遊客去年10月由南非約翰內斯堡抵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中發現約16公斤犀牛角。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女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該名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24個月。

犀牛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