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延遲選舉是對生命權利的尊重

文/葉建明

面對疫情大爆發,特區政府果斷決定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延遲一年。在香港這個「無風三尺浪,有風浪百丈」的政治生態下,政府決定自然引發各方截然不同的反響。

我們可以從「正方與反方」不同意見的理據來剖析政府此次的決定,看押後選舉究竟有無必要。

林鄭月娥表示,押後選舉是重大且艱難的決定,首要考慮是市民健康。她的依據是7月以來爆發的社區廣泛傳染暫時看不到短期內能有效遏制。事實上,連日來的數據為林鄭提供了決策依據:香港已經連續11日超過100人感染新冠病毒。8月1日當天6名確診長者不幸離世,成為疫情爆發以來單日死亡人數最高的一天。如果僅以7月份的數據來看,這一個月感染人數超過之前半年的總數,而死亡人數更是前半年的接近5倍。

疫情十萬火急,生命重於泰山。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除了押後選舉,別無選擇。專家稱COVID-19是「傳染性強、最狡猾」的病毒,一些重症患者即便治癒,也往往影響了身體機能,為未來健康留下隱患。特別是長者和有基礎性疾病的人,感染更危險。因此,第三波疫情爆發以來,市民憂慮加深,希望政府有更有力的措施盡快遏止疫情蔓延。而且,新一波疫情不僅將市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的期望打破,也將數十萬在疫情下工作受影響的打工仔的願望打破。早一天控制疫情,早一天恢復正常工作生活,是絕大多數市民的期待,也是政府避不開的責任。

一方面是政治權利,一方面是生命權利,押後選舉雖說是「重大且艱難的決定」,但並不意味著其他選項可以優先考慮。延後一年選舉並不是政治權利的放棄,而一旦選舉導致大規模人群聚集,引發疫情繼續失控,損失的卻是生命與健康。孰輕孰重,一目了然。

從「反方」意見、也就是反對派的意見來看,主要「理由」是在「輸贏」上面。他們宣稱政府是因為「怕輸」才作出這樣的決定。當然,也有更極端冷血的聲音,如稱「立法會接受民意洗禮更具有迫切性及凌駕性」。其觀點令人遺憾,也令人寒心。

按「輸打贏要」論,政府去年就不應該如期舉行區議會選舉。當時香港局勢動蕩,泛暴派氣勢甚旺,很多建制派區議員辦事處多次被打砸,參選人被暴力分子刺傷,完全無法進行選舉工程。面對如此不公正的選舉環境,不少人提出延期選舉的建議,如果特區政府真的「輸打贏要」,香港區議會絕不會如今天般不堪。

所謂「輸打贏要」論,就是「你會輸,所以我一定要堅持如期選舉」的邏輯,其本質上就是以一己之私,自己的輸贏來度量是否需要押後選舉。且不說政治一天時間都太長,鹿死誰手言之過早,「輸打贏要」論置大眾健康安全不顧,滿腦子只是個人和其政治團體利益的算計,這樣的政客,也是讓人歎為觀止。

至於此時選舉「更具有迫切性及凌駕性」的言論,更令人不能接受。「凌駕」在什麼之上?凌駕在市民的健康安全,生命保障之上嗎?過去這一個月,1800個感染者不是枯燥的數字,是一個個鮮活的個體;這個月去世的26人,是至少26個家庭的傷痛。而一旦疫情不能及時控制,將會有更多個人、更多家庭受到病毒傷害。我們絕不能視而不見。在關係港人生命健康利益和政客自身私利上,政客們的選項港人看到了嗎?

一直以來,反對派總以掌握「真理」,站在「道德高地」而自居。其中,人權是他們喊得最響的口號,用得最順手的「道德武器」。這次,他們再以「道德高地」自居顯然不可能了。聯合國網站對「什麼是人權」做了解釋: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的權利……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權利。聯合國將生命的權利放在一切權利的前面,這與特區政府此次就立法會延期選舉的理由一致。危難時刻,人的生命高於一切,保障港人的生命權利,是特區政府不能推卸的唯一選擇。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