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港到廣東:輔助生育政策能否大灣區化?

文/馮沛賢

立法會最近就與人類生殖科技有關的兩項附屬法例進行討論,落實取消配子及胚胎的最長儲存期限、因接受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病人的配子及胚胎最長儲存期限,以及其他細節。本港每6對夫婦便有1對正面對不育的問題,夫婦的生育能力更會隨年齡增長而遞減,35歲或以上懷孕的女性便算是高齡產婦,修例符合本港社會的現實需要。

目前,雪卵一般最多可在持牌處所儲存10年,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病人,胚胎的儲存期限為10年。對於落實取消最長儲存期限,筆者表示支持,社會上有不少職業女性,決定是否生育都要考慮到財政負擔,社會競爭激烈及物價高企,再不能以「窮有窮養」為由,放棄提供各種教育資源如補習班或興趣班,故大部分女性及家庭均期望有穩定的經濟基礎才決定生育,若雪卵有期限,對女性而言會感到壓力,亦會減少她們生育的機會。

輔助生育政策方面,政府於2025年刊憲宣布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設立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稅項扣除生效,所有基於醫學原因而接受的輔助生育服務,均為合資格申請扣稅的輔助生育服務,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萬元。就已婚納稅人而言,納稅人及其配偶兩人合共的扣除上限為10萬元。有關決定值得支持,適婚年齡越來越遲,輔助生育因而變得普及,輔助生育服務增設為扣稅項目也是符合政府正推行的鼓勵生育的目的。

值得留意的是,扣稅範圍只包括在本港的合資格持牌中心,受《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管。換言之,在內地進行輔助生育服務的則不能納入扣稅範圍內。筆者明白在受規管的合資格持牌中心進行輔助生育服務較易規管及對市民較有保障,惟醫管局轄下9間公立醫院設有婦科專科服務,只為40歲以下的女性提供輔助生育服務,40歲或以上的女性只能選擇在私立醫院或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輔助生育服務,費用昂貴至少10萬元以上。內地方面,已有27個省份把輔助生殖技術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以減輕生育負擔,其他省份也在積極推動相關工作。筆者建議可以以廣東省作為試行計劃,把廣東省甲級醫院的輔助生育服務納入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稅項扣稅範圍內,為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夫婦提供更多選擇機會,同時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亦能達到鼓勵生育的目的。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屯門區議會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副主席、屯門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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