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非政府機構時任主席,使用虛假收據及報價單申領政府資助活動開支,並在劇團兼職時詐騙三間學校支付活動費用,涉及款項共逾4萬元。被告今日(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丘嘉熙,36歲,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及新域劇團前兼職教育主任,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6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以及三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稱,被告違反誠信,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庭不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判處被告入獄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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