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私隱專員公署今日(7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57歲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本案涉及一個的士司機專用群組。調查發現,被捕者是該群組的管理員,而事主是一名加入該群組的的士司機。事主在今年4月加入群組時,曾將自己的的士司機證照片發送給這位管理員。
今年5月中旬,事主就其所租用的的士有否欠租與另一人發生糾紛。5月下旬,有人在該群組發布了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包括指稱事主欠交車租及其他款項,並鼓勵該群組的成員向其他人轉發上述訊息。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其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租用的的士車輛登記號碼,以及一張屬於事主的的士司機證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照片及的士司機證編號等。
目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相關閱讀: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