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荃灣昨日發生奪命車禍,一輛由年屆八旬司機駕駛的的士懷疑自炒剷上行人路,直衝酒店大柱,一名35歲菲律賓籍男子未及反應,即被監生撞死。據悉,死者與數名朋友來港旅遊,昨日退房準備離港,卻不幸遭此橫禍。事件再次引起各界對高齡人士、特別是的士、小巴司機可能涉危駕及導致更多意外的擔憂。
據悉,涉事的士司機姓黃,已年屆八旬。他報稱事發前,欲轉向的士站時,感到頭暈而失控。意外後,的士司機胸痛、頭部及手部受傷,送往仁濟醫院治理。該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已經被捕。
近期香港發生多宗涉及高齡的士司機的交通意外,引發社會關注高齡司機的駕駛安全問題。這些意外不僅造成人命傷亡,也突顯了高齡司機在反應能力、判斷力等方面的嚴重不足。
據統計,本港70歲以上司機持有的各種駕駛執照,合共超過23.7萬張。其中,70至79歲司機現持有超過221000張駕駛牌照,80至89歲有15635張,90歲以上有630張,合共24萬張駕駛執照。數據亦顯示,70歲或以上高齡司機發生最多意外的車種便是的士,2021年共有416宗,同年高齡司機私家車意外有237宗,2022年的士司機駕駛意外有452宗,同年高齡私家車司機則有232宗。該兩項數據明顯高於除酒駕以外的非高齡司機導致的駕駛意外。
眾所周知,隨着年齡增長,司機的反應速度和精確度會下降,難以及時應對突發狀況,例如突然出現的行人或車輛。年長司機在複雜的交通情況下,可能難以準確判斷車速、距離等,容易發生碰撞。部分高齡司機可能因為對自己駕駛技術的過於自信,從而對安全駕駛意識不足。早前一輛的士凌晨時分在尖沙咀接載兩名外籍遊客前往元朗,途中72歲司機失去知覺,在無人駕駛下先撞向路旁鐵欄再向前衝,老齡的哥送院搶救無效死亡,兩名遊客幸無受傷。此外,一名87歲的士司機9日內3度駕車失事,其中兩宗更涉及危險駕駛被控。還有,長沙灣一名70歲阿伯被一輛空載的士撞倒,涉事的哥為更高齡的79歲阿伯。
現時法例規定70歲以上司機申請駕駛執照時,只須提供一份4個月之內的認可註冊醫生體格檢查證明書,而視乎情況可申請1年或3年牌照,續期時再做身體檢查。外界有理由相信相關的醫生紙,很大程度上只是駕駛者個人的自我陳述及獲得醫生認可而已。始終,發出醫生紙的醫生不會對任何交通意外承擔任何關聯責任。
運輸署2022年6月已成立專家小組,進一步檢視相關規例,原本預計2023年年中之前開始諮詢各界,並做出相應的規管。無奈涉及人權及平等機會等多項複雜的法制及社會輿情考量,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高齡司機的交通意外問題確實需要政府、業界和社會共同關注和應對,儘管在立法規管方面確實受制於多重因素,但是,面對險象環生,悲劇頻發,當局應該以今次荃灣慘劇為突破口,正視高齡危駕的危害性,並立法規管。
據統計,過去3年,平均每月大約有300宗涉及的士的意外,即平均每日10宗,其中接近一半涉及年齡60歲或以上的士司機,情況確實令人憂心。現行法例對高齡司機監管不足,未能確保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安全,已是不爭的事實。血淋淋的悲劇足以否定年齡歧視的說辭。
駕駛必須高度集中精神,遇事更要敏捷快速做出應對反映,這都要求必須具備健康的體魄與超出正常人的思維觸覺。雖然部分長者身壯體健,但絕大部分長者體能甚至認知衰退,則是不爭的事實,確實不宜駕駛。以日本及中國內地為例,分別將職業司機年齡上限設為75歲及60歲。香港法例則並無此限制,這就造成了顫顫巍巍甚至行走不穩的耄耋長者,依然有資格駕駛操控生命的公共交通工具。
客觀上講,的士行業工時長、薪酬低,確實難以吸引年輕人入行。由於的士入行門檻低,遂成為不少長者的餬口工具,這其中深層次的問題還是社會貧富兩級分化的社會痼疾。
也因此,當局在致力推動精準扶貧的同時,應該針對的士行業存在的現實問題,配合正在推動的網約車立法規管,及的士車隊計劃,放寬輸入外勞政策,從維護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形象的發展角度,立法規管公共交通工具駕駛者年紀偏大的社會問題。
一方面,修訂相關行業規管條例,根據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積極考慮立修订法例,將公共交通工具駕駛者的年齡限定在65歲。且從60歲之後必須接受嚴格的體能智能測試評估,並嚴格限制其當日連續駕駛6小時,避免過度疲勞駕駛滋生的各種意外事故。
另一方面,積極擴大引進外勞限額。年青人拒絕加入相關行業是的士行業從業人員年齡偏高的主要原因,簡單講就是人手嚴重不足,這才造成了長者從業撈外快的機會。因此,放寬引進外勞的限制,特別是積極考慮引進廣東籍的內地勞工,引入同文同語的廣東籍勞工,在助力國家平抑失業率的同時,將能夠化解的士從業人員年齡偏高的社會問題。至於外界擔心的所謂外勞對本港路況不熟的擔憂,以現今高科技導航設備以及翻譯軟件,這些擔心根本就不足為慮。
從法理上講,限制並禁止高齡人士駕駛公共交通工具,才是對公眾人權的最大保障,也是對高齡人士人權的最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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