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依法通緝「香港議會」要犯 不容美西方政客干預

文/陳術

以袁弓夷、何良懋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早前高調舉行所謂「香港議會」選舉,有極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25日)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所謂的「香港議會」的人士,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法院已應警方申請發出拘捕令。香港警方的執法行動,再次受到美國、英國等政客抹黑,其實,所謂的「香港議會」的行動,旨在顛覆特區政府,香港警方國安處的行動合理,因為放諸四海,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不會容許這種建立「第二個政府或議會」的違法行徑。

日前,香港特區政府就英國外交大臣林德偉和英國內政大臣顧綺慧有關特區依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不實和偏頗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政府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並強調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香港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

關於英國外交大臣等言行,筆者首先要指出,袁弓夷等人的行為,實則是想在香港憲制秩序外,建立「另一個議會」,他和何良懋等人也表明,這是一場「軟硬對抗」;他們的言行,甚至連有參與「香港議會」選舉的人士都反對,表明不認同他們的反中國立場,甚至有人不願意宣誓就職所謂的「香港議會」。

至於英國政客所指的跨境問題,其實在法律上,包括在普通法體系,一直都有不同法律會有適當的域外效力,以筆者所知,至少美國的國家安全法律,不少也是「全球有效」,而且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如果法律只適用香港特區之內,這就會形成很大的缺口,讓一些在香港以外的人士破壞國家安全,而沒有法律去應對。事實上,袁弓夷等人以為自己在外國就有恃無恐,通緝、追捕他們就變得更有必要!

任何地方,都需要有一套完整、有足夠效力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現時的問題,不止是香港特區要追捕海外的通緝犯,而是美國、英國等國家,竟要包庇危害特區以至中國安全的疑犯;在其他地方,另立一個「政府」,或者另開一個「議會」,都是危害到本身地方安全的行徑,如果有人在英國挑戰英王以至政府的權威,要顛覆或另立政府、議會,難道不會構成犯罪?

就如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所指,袁弓夷等19名反中亂港分子,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發起所謂「香港議會」非法選舉活動,其惡劣行徑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嚴重挑戰 「一國兩制」 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警方依法通緝反中亂港分子,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有一點,筆者欲再三提醒,袁弓夷等人的行徑除涉及香港國安法,他們在海外鼓動他人反對特區政府甚至中央,若不嚴肅處理,可能又會煽動到其他人反對政府,所以特區政府嚴正執法,既是正義,也是必要!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講真D|依法通緝「香港議會」要犯 不容美西方政客干預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