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獲延任3年

終審法院。(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甘慕賢、司徒敬、陳兆愷3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3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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