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通過新《議員守則》 立法會更高效履職

文/陳術

繼日前通過《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後,立法會昨日(24日)再以全票通過兩項議案,以相應修改《議事規則》,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以及設立對議員不當行為的處分機制。新的議事規則、議員守則通過,除意味着立法會對議員會有更高的要求,同時也意味大眾可以加強監察議員的表現以至道德操守,將令立法會更高效地履行職責,推動香港發展。

根據資料,是次修訂涉及4項優化建議,包括制訂《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並按議員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處分機制,亦會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提升議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指出,有共識要完善立法會的自我監察,讓立法會不斷與時並進,亦持續提升議會的效益和問責性。大家都有信心,這新制度能幫助議員履職盡責,更貼地、更到位地服務香港市民、更好貢獻國家。

事實上,新的議員守則涵蓋方方面,例如在議員須恪守的基本準則上,要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以及行政主導體制外,也要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奉公和緊密聯繫市民等。議員須出席立法會會議及委員會會議,如因公務或健康缺席,須通知立法會秘書處,也要每年提交工作報告。在調查及處分方面,立法會議員被投訴有不當行為,如經相應調查程序查明屬實,可招致處分。

新的議員守則,可以具體分為幾個面向,首先當然是作為立法會議員,有必須恪守的原則,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等,是任何議員最為根本、必須嚴格恪守的原則,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有着不同的責任與義務。另外,就是雖然現在立法會再無攬炒、滋事等行為,但出席會議、投票、申報利益等規範,還是有需要加強,因為立法會議員為市民服務,開會、投票、申報利益等,也絕對是應有之義。

值得留意的是,緊密聯繫市民、須積極並廣泛接觸市民和社會各界以及須每年提交工作報告等,也出現在新的守則上;以往,有些議員專注在自己關注的時政或專業範疇,如今有了新的守則,其實就是不管議員來自哪一個界別,都應該更主動、積極地接觸市民,向市民解說工作,以至在接觸市民的過程中,吸納社會意見,再在議會內反映,以形成「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良好循環。

對比起有社會動盪的時期,筆者認為新的議員守則有一點尤為重要,那就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是忠於、服務國家的一分子,雖然現時是「愛國者治港」,但現屆議員以至將來的議員都要理解及遵守守則的精神,要成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都必須自覺地把國家安全、利益以至憲制秩序放在重要位置,如果不是一心忠於、服務國家及特區的,那就不符合議員的基本原則及精神。最後,就是每個立法會議員所代表的,也是議會的信譽,理應自覺地提高警惕,抱持比常人更高的道德標準,在服務議會、香港以至國家時,所作所為都不能讓市民大眾失望;時刻保持自覺,事事以民為先,符合新的議員守則,從而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讓議會高效履職,也讓社會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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