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點ESG|從約束到福祉:國際法院為全球環境治理劃定責任邊界

【點新聞報道】7月23日,聯合國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作出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決定:15名法官一致認定,若各國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可能違反國際法,受影響的國家有權要求賠償。這一雖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卻全票通過的意見,被視為國際氣候法發展進程中的關鍵轉折點。該裁決源於2023年瓦努阿圖代表聯合國大會提出的法律諮詢請求,經聯合國大會決議推動後,國際法院經研究給出了這一重要意見。

裁決為各國氣候行動戴上「緊箍咒」

國際法院在此次諮詢意見中明確,氣候變化是人類活動引發的跨境危機,各國必須在國際法框架內,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取最大努力避免氣候遭受不可挽回的破壞。對於簽署《巴黎協定》的國家,需確保自身的減排貢獻逐步增加且達到最大程度;工業化國家更肩負着帶頭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責任。若有國家未履行這些義務,便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這就如同給世界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施加了一道強有力的約束,督促各國積極作為。

裁決改變大眾消費與出行選擇

在消費層面,企業為契合國家基於裁決制定的氣候要求,會加速邁向綠色生產。比如,耐克承諾到2030年將100%使用再生聚酯纖維製作運動鞋,蘋果公司計劃在2030年實現整體碳中和。未來,消費者在市場上能夠選購到更多環保產品,從日常穿着到電子設備,環保屬性將成為產品的重要賣點,引導消費者做出更有利於環境的購買決策;出行方面,歐盟已計劃在2035年禁售燃油車,我國也在持續擴大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同時加大對公共交通的補貼力度。這一系列舉措表明,受國際法院裁決影響,各國正積極推動出行方式向低碳轉型。以後,人們出行時選擇新能源汽車或公共交通將變得更為普遍,低碳出行不再只是一種倡導,而逐漸成為大眾的日常習慣,有效減少交通領域的碳排放。

中國積極行動 為民眾謀福祉

中國在此次裁決過程中,始終堅定秉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體系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發揮核心作用,並認可裁決中關於發達國家帶頭減排的要求。在實際行動中,中國成果斐然:2024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突破18.89億千瓦,佔全國發電裝機總量的56%;光伏組件產量佔據全球80%以上,為全球低碳轉型提供了關鍵支持;比亞迪等企業的新能源汽車出口量連續8年位居全球第一,有力推動了全球交通領域的減排進程。這些努力不僅助力中國實現自身「雙碳」目標,也與國際法院裁決要求相呼應,最終為國內民眾營造更清潔、更健康的生活環境,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與幸福感。

國際法院的這一裁決,儘管不具備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但為全球氣候治理明確了法律方向。它促使各國將應對氣候變化從道德倡導轉化為法律約束下的實際行動,而這些行動最終將切實改善普通民眾的生活環境,讓人們遠離極端氣候威脅,享受更穩定、美好的生活,這也正是ESG理念中環境可持續發展在全球層面的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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