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沛賢
特區政府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就規管預繳式消費展開諮詢,方向包括設定消費年期上限及金額限制。當局於2019年曾就預繳式消費諮詢,當時建議3000港元以上消費設冷靜期,至於會否調整金額或指定特定行業,當局表示未有定案。近年健身、美容行業及醫務所接連出現集團結業,涉及超長年期消費合約等問題,令社會開始反思規管預繳式消費的必要性。
預繳式消費本是互利的消費方式,消費者能以較優惠價錢購買服務,商家亦能得到一筆現金流以便營運。的確,要如何規管需要仔細研究,若規管範圍過於寬泛,未能針對高風險行業(如健身、美容)制定具體措施,可能導致消費者保護不足;反之,若規管過嚴,可能影響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和競爭力。金額方面,2019年建議3000港元的冷靜期門檻,現時市道下當局表示「未有定案」是否調整。而消費者委員會數據顯示,健身美容集團結業涉及的平均投訴金額達3.3萬港元,遠高於3000港元。消費者或會認為3000港元的的金額門檻過低,無法有效保護高額預繳的消費者。
預繳式消費有三大風險因素,主要為年期、金額和取消合約。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做法,包括美國、加拿大及澳洲,均有立法規管健身行業的市場運作,就預繳式合約訂定介乎1年至3年的期限,當中澳洲個別省份更會以健身中心的租約期為限,例如一間健身中心只有6個月租約,預繳式合約便不能多於6個月。
為此,有團體去年曾以電話問卷調查成功訪問約700名市民,有86%受訪者支持就預繳式消費設立法定冷靜期,其中共超過6成受訪者認為,冷靜期應為14或21個工作天至1個月;超過半數人反對行業自願提供冷靜期,希望以立法形式進行;亦有7成半受訪者支持設立預繳式消費合約年期上限,當中較多人認為限期應為1年。
有議員曾就此於今年5月與商經局局長丘應樺會面,期望政府立法規管預繳式消費以保障消費者,並建議規管年期上限可與場地租約年期掛鈎,而是否設立第三方平台暫時託管商戶所收預繳費用,亦可在諮詢期內討論。同時,期望規管內容可包括引入無條件退款的冷靜期,建議可考慮按合約金額分級,舉例小額的冷靜期訂為7天、大額則更長;至於在冷靜期內消費者可否使用服務、收費如何,亦應處理。
坊間亦有建議規定商戶以信託形式持有資金,待消費後才可撥作公司收入,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項重大保障。不過,會否出現因信託安排而導致成本上漲或現金流等問題,則需仔細研究以平衡各方權益。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屯門區議會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副主席、屯門區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