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期望多時,規管網約車框架終於出爐!在7月1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的記者會上,行政長官李家超主動預告,將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以立法規管網約車。回望過去11年,李家超指出自首個網約車平台進入市場以來,一直沒有監管,雖然相關問題複雜,但不應該再拖,必須有解決方案,期望立法會充分討論,當局聽取意見、細心研究後會提交立法草案。事實上,過去多年關於的士與網約車的爭議不絕,特區政府出手規管,既是敢作敢為,也表現了觸碰社會難題的決心。
根據政府提交的資料,當局提出會分別向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發牌,平台和司機牌照有效期為5年,車輛牌照則有效1年,可每年續期至最多5年,之後就要重新申請;對於坊間注視的網約車數量問題,當局正研究具體數字,而司機牌照總數則不設上限。另外,就是網約車平台要就旗下車輛數目繳付平台牌照費,當局也會考慮要求平台就每個網約車程繳付徵費。
看到政府的框架以及李家超的解說,立法規管網約車已是勢不可擋的行動,李家超見記者時亦提出了七大原則,包括必須制定規管網約車服務平台運作,定下標準和責任;需要制定車輛規管要求;制定司機駕駛資格的要求,確保服務安全;須制定適當保險要求,保障乘客安全和利益;必須為的士服務制定網約車營運環境,以提升的士營運效能和空間;需要營造網約車與的士共存的環境,為市民提供優質網約點對點出行服務;以及社會有很多不同意見,同時有清晰共識,即需要立法規管網約車。
過去關於網約車的爭議,或者關於的士服務的意見,可見規管網約車的複雜性以及平衡利益的困難,但特區政府願意為規管網約車邁出關鍵一步,社會各界都充分肯定特區政府的努力。未來在立法會,肯定會因為網約車規管框架以及法律而激辯,筆者認為,要為網約車制定最好的框架或法律,最重要的依歸,不是業界利益最大化,而是市民福祉最大化,所討論或尋求的方案,要在最大程度上便利到市民,當中包括駕車安全、服務以及體驗。
從現有資料可見,特區政府提出的框架,都兼顧了安全、服務等需要,例如除了平台、司機要發牌,車輛也要獲得發牌才能營運,而且車輛續牌的制度,也會考慮到商業車輛的車齡以及狀況。由於是合法地利用商業車輛作為網約車營運,所以筆者亦認同,無論是向平台收費,抑或在每程車程徵費,都是合理而且符合政策精神。
據報,當局在網約車平台規管的框架或建議,與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相若,當地政府就每個網約車程向平台收取1.2澳元;至於平台牌照費方面,則是按平台每個財政年度的車程總數目作分級計算。換句話說,香港特區政府在提出框架或建議時,已經參考了其他國家或地區規管網約車的經驗,說明了規管網約車的可行性,未來至為重要的問題,就是特區政府、立法會以至社會各界,要繼續拿出魄力,觸碰難題,為能夠惠及廣大市民的網約車服務立法,相信過程會有阻礙,但香港一定做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