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一名34歲男子涉嫌「串謀詐騙」及「洗黑錢」被警方起訴,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最終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簡報案情時稱,為進一步打擊電話詐騙及加強對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56個月。
案件涉及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警方接到三名長者報案,稱收到冒充其兒子的騙徒電話。騙徒以不同理由,包括訛稱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拘捕需要保釋金,或因投資失利急需還款,而要求即時支付大量現金。三名受害人因急於救子將總共13萬現金分別存入指定銀行戶口或交給一名不知名的本地男子。受害人在付款後聯繫其兒子,才發現被騙,遂報警求助。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拘捕一名34歲本地男子,自稱為餐廳經理。被捕男子除了是涉案戶口的持有人外,亦曾親自到其中一名受害人住所收取款項。警方調查發現,該戶口在短短一日內處理了共港幣8萬元的犯罪得益。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對該男子提出起訴,並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若將銀行戶口租借或賣給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便有可能觸犯「洗黑錢」罪行。鑒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日益嚴重,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她指出,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02人因租借或賣出戶口,在法庭因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而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會觸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極為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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