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中國足球領域反腐工作迎來重要節點。4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鐵將依法服刑20年。
央視報道顯示,李鐵二審宣判在當日上午8點半準時開始,因為沒有控辯雙方辯論環節,因此法庭直接宣讀判決書,駁回了李鐵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據悉,在二審期間,李鐵及其辯護團隊並未向法院提交特別重大或新的證據。
根據法定程序,若李鐵對此次判決結果不滿,可在判決生效後的6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李鐵的辯護團隊表示,既然法律賦予了上訴權利,作為辯護律師就會依法走完相應程序。律師還透露,此前會見李鐵時,已將判決可能出現的幾種結果一一向其闡述。至於李鐵是否會繼續上訴,將在後續會見時與其進一步商議。
身份爭議難成突破口 申訴成功概率渺茫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一審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隨後,李鐵提起上訴。
從一審到二審,案件爭論的核心始終聚焦於身份認定問題,這也是李鐵上訴的主要理由。李鐵的辯護團隊主張,李鐵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與受賄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不同。兩項罪名量刑不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基準10年以上到無期,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將會判處5年至15年。
北京資深法律人李玉斌在接受點新聞採訪時表示,李鐵的身份爭議問題難以立足,申訴成功可能性極低。他解釋,中國足協依據法律授權和政府委託管理全國足球事務,在履行特殊職責時,相關人員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符合受賄罪構成條件。此外,針對數罪併罰情況,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目前李鐵被判20年有期徒刑是非常合理的,通過申訴減刑可能性不大。」
(點新聞記者蘇雨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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