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於2019年在紅磡理工大學外參與非法集結,企圖「營救」理大內的暴徒,與另外9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羅早前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1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判詞指,原審法庭認為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不可能不知道單純留在現場,會讓示威者覺得是支持和鼓勵,但不能肯定這是唯一可能的解讀。上訴庭認為,雖然羅健熙是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政治本錢的可能,但他沒有一般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
羅健熙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本案除羅健熙外,另外亦涉9名被告,他們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5人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14個月至18個月及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判囚15個月至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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