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於2019年在紅磡理工大學外參與非法集結,企圖「營救」理大內的暴徒,與另外9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羅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昨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控方指針對羅的環境證供強而有力,無論他是否「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而到場,亦足以將其定罪。三位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決。
此次上訴案由法官潘敏琦、彭偉昌及彭寶琴共同處理,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是現年40歲的羅健熙,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原審法官練錦鴻早前判定羅作為一名政客,「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認為羅雖自招嫌疑,但不一定與現場暴徒持共同目的,即抗拒警方執法,故不足以定罪。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考慮羅爭取示威者注意及囤積政治本錢,雖然他並非穿黑衣、持裝備,但不代表沒參與意圖;而羅健熙曾身處示威現場約40分鐘,不理勸喻,當時明知他人抗拒警方執法。
答辯方稱,原審引用終院案例時沒有偏離原則,當時是南區區議員的羅到場可能是為了參與非法集結,亦可能是出於政治動機,不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其定罪,又稱舉證責任在於控方,羅雖自招嫌疑,但他到場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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