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案重審 3被告認罪6月判刑

【點新聞報道】2019年10月6日灣仔發生暴動,三男兩女受審後被裁定暴動脫罪,律政司較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處理,其中1男2女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餘下兩名被告否認控罪,需重開案情審訊。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待同案兩名被告審訊有結果後處理,其間認罪被告須還柙。

被告依次為現時20歲男子林顯誠、22歲女子李安翹、26歲女子蘇雅賢、28歲男子謝兆雄及31歲男子陳樂燊。5人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眾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昨早承認控罪。

案情指,當日下午有逾500名暴徒非法集結,警方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驅散,拘捕3人。案情顯示,案發時17歲的李安翹向警方迎面衝來及揮動手上長傘,終被制服,她當時身穿黑衣黑褲,脖子上挂着黑色護眼罩等。同時,警方截停逃跑中的黑衣人,在行人路及行車路上拘捕另外兩名被告蘇雅賢及謝兆雄。

拒絕認罪的兩名被告林顯誠及陳樂燊,昨日由案發時15歲的林顯誠首先作供。他稱不知當日有示威遊行,到銅鑼灣崇光百貨是打算買生日禮物予母親,見商舖關門、感到不安全,離開時與朋友失散,其後有女示威者向他提供護目鏡、長傘等「裝備」。控方反駁,他曾和感化官說在社交平台見到呼籲才去灣仔,質疑他在說謊。

林又辯稱背包內有兩件衫是打算買禮物後去打籃球,法官遂追問是否拿着昂貴禮物去打籃球,林稱「沒想太多」。控方又指他沒有提及背包中有布碎,林否認掩飾參與暴動的罪責,又稱未見過汽油彈,亦未向警方防線投擲過。

被告陳樂燊今日(11日)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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