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支持刺警議案 張敬生申人身保護令被駁回 須繼續服刑

高等法院法官最終駁回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時任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等4人,涉於2021年在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刺警兇徒梁健輝的議案,「哀悼」及美化兇徒,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被判監禁兩年,上訴後改監禁15個月。張敬生上周五(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刑期扣減,即時釋放;同時申請在等候法庭處理人身保護令期間保釋。高院今(24日)開庭處理保釋申請。庭上透露,國安委今早決定,有關控罪牽涉國安,不信納張敬生獲減刑不會不利國安。由於國安委決定不容挑戰,法官最終駁回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張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是張敬生(21歲),答辯人是懲教署署長。懲教署代表今日在庭上讀出國安委昨日的決定,指基於案件的性質、事實和情況,認為張干犯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國安委認為,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家安全。懲教署署長亦同意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的報告和意見,認為張的言行顯示他並沒有足夠反省其行為,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沒有正視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其言行令人難以相信他有真誠悔過。

綜合報告和意見,以及國安委的決定等,懲教署署長不信納張敬生獲得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因此根據《監獄規則》第69條(1A),張不獲得減刑。

高院法官黎婉姫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亦對法院有約束力。法官亦認為,懲教署羈押張屬合法,因此駁回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並頒令張需支付署方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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