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職設計師的47歲男子涉使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昨(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否認兩項刑事損壞罪受審。被告自辯稱,當時想了解系統運作,使用隨機資料進行測試,以為系統不會接受虛構資料的申請,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5月10日裁決。
被告為霍英圻(47 歲,設計師)承認事實指,被告於去年5月23日分別輸入林立基及曾子晴姓名取消器官捐贈登記,他所輸入的身份證號碼持有人已離世,曾子晴與被告屬朋友關係。被告6月5日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一時好奇先用其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
崔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自辯稱當日想起器官捐贈的報道,想從不同角度了解器官捐贈相關資訊的運作,遂到訪網頁先後隨機輸入「王立基」和「林立基」的姓名,他相信系統不會接受其申請,惟系統卻讓他完成申請。被告再輸入「曾子晴」,此申請曾輸入10次不同身份證號碼,被告表示因身份證號碼錯誤影響填寫下一步資料,故曾一度離開系統,但最後仍成功完成取消捐贈申請。
控方質疑被告不使用個人資料是為隱藏身份,被告否認並稱只是隨機,沒想過用自己資料,被告另同意不知道曾子晴有否登記器官捐贈,亦未曾得到她同意而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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