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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23條有嚴謹的立法程序

文/黎岩

基本法23條立法經過廣泛深入的公眾諮詢後,已經於上周三正式結束,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7日)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明日(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以履行香港的憲制責任。不出外界所料,甚至可以毫不誇張地地說,幾乎是出乎所料地一面倒地支持早日立法,當局累計收到的13,489份公眾意見,當中近99%表示全力支持立法。可見23條立法是民心所向,是全港社會的共識,是保障香港安全穩定及長治久安之法,各界普遍期望盡早盡快完成立法。

至於包括觸犯香港國安法潛逃國外被通緝的通緝犯在內的極個別的反對的意見只佔0.72%,幾可用微不足道來形容。然而就是這不足掛齒的蓄意歪曲質疑,卻被彭博等別有用心者喋喋不休地拿來說事兒,甚至還用把近乎謠言謊言的傳言當做新聞報道。彭博如此下三濫的操作方式確實有點丟架。至於謬言立法「倉促」的立心不良者,估計其中英文或許只有小學雞的水準。

經過廣泛諮詢,以及政府明確表示將會快馬加鞭分析整理吸納公眾意見,在嚴格遵循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符合普通法法治原則的基礎上,依照香港特區的立法慣例及立法程序,盡快擬定清晰明確的法律條文,向立法會提交23條法律草案。

點新聞等多家媒體亦報道指,行政會議今日下午加開特別會議,討論23條條例草案,最快3月1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預料4月中或之前三讀通過。

根據一般立法原則與法定程序,特區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以經過立法會大會全體議員審議通過後制定成為法例。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或同時,會先在憲報上刊登,以備公眾知悉知情。

該法案如要獲立法會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繁複程式。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這就意味着該項法案已正式提交立法會。提交是項法案的政府官員隨即會動議「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當局會詳盡解釋立法的目的,法案二讀隨之展開。

在動議議案後,有關的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以便把法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讓議員有更充裕的時間,在內務委員會或由內務委員會專為法案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仔細推敲,認真審核。當然,再次過程中,議員會要求當局就法案中的某些條款作出更為清晰準確的解釋或修正,當局亦會根據法案委員會通過的修訂意見修訂完善法案。

法案經內務委員會或法案委員會審議後,便會在其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恢復二讀辯論。在辯論時,議員會就法案表達意見,並可表明他們是否支持法案。立法會繼而會就「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進行表決。

若立法會通過有關議案,法案獲得二讀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便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以「全體委員會」名義,逐項嚴格審議法案各條文,並在委員會同意下作出修正。單是這一審議過程,便足以考起當局擬定法律條款的功夫。因為立法會多為專業人士,其中有相當多的法律界人士,官員有時都有點班門弄斧的苦衷。但這是法定職責所在,官員要盡職,議員也要盡責。

法案如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的法定程序,便獲制定成為法例。除非法案訂明較後的生效日期,否則有關法例經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刊登之日或後一日後便可生效。

23條立法就須經過這樣過五關斬六將的嚴肅嚴謹嚴格的繁複程序,才能最終獲立法會審議通過成為正式法律。眾所周知,23條立法是基本法確定的必須由特區政府自行主動完成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屬於義不容辭的法定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祖國已經超過26年了,足足26年都未能完成有關立法,姑且不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種種漏洞,但就立法拖宕的時間而言,可以稱之為是世所罕見了。而且,特區政府早在2003年便已有了立法框架,經過超過20年的時間修煉打磨,若果還用「倉促」來污衊歪曲,真的建議那些別有用心處心積慮的反對者,即便是想反對圖阻擾,也應該斟酌斟酌,揀一個「適當」的詞兒。否則,如此小學雞的語文水平,只會貽笑四方不足為論。26年的時間被歪曲成「倉促」,在這裏只能普及一點語文知識,應該用「從容」才恰當。當然,儘管立法很從容,但卻是刻不容緩。

經歷26年來的社會發展,特別是經過修例風波黑暴作亂的慘痛教訓,全社會已經形成了一個普遍共識,那就是早立法早安心,快立法快省心。現在還在質疑立法的時間過快已純粹多餘,公眾所關注的焦點應該聚焦於如何通過立法確保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

從法律專業層面講,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一個相對較高門檻較高專業成分的法律體系,雖然每一位公民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義務。但是項法律卻實實在在與一般市民沒有多大的直接關係,完全可以用「肉食者謀之」來形容,這從當局收到的近14000份公眾意見就可以看出,來自法律界的意見建議,顯然更有助於進一步完善是項法律體系。

當局正是在這近14000份建議的基礎上,在遵循香港國安法的前提下,且當局事先已經不厭其煩地準備了近一百部的普通法司法轄區的相關相近條例作參照對比,依照普通法的法律原則制定相關法律,所以說相信會是一部具有國際視野、保障市民基本人權及國際投資者權益的、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高質量高水準法律。

在廣泛諮詢,嚴格修訂,嚴謹審議基礎上產生的是項法律,而且還要完整準確體現「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展現具大陸法系特徵的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要旨,無論對當局還是立法會議員而言,都是一次大考。當然,歷經26年的充足的準備,23條立法再早再快都不為過。在北京列席人大會議的特首李家日前見記者時就表示,政府團隊正努力不懈地推進23條立法工作,將會儘快完成。他強調政府一準備好就會第一時間交上立法會,他說相信立法會也是抱持「早一天完成立法,多一天維護國家安全」的想法。

若果真心實意擁護支持香港特區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還會用「倉促」「草率」來質疑阻擾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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