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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歧視内地同胞 拖沓廿多年未立法 必須問責!

文/鄭久慧

近日的國泰空乘涉歧視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回歸廿多年,當局至今仍未就消除「歧視內地同胞」立法,法例真空既無法懲戒欺凌行徑,例如去年9月的港大宿生酒後騷擾內地女生,狂拍房門高呼「香港歡迎你」的校園霸凌,亦令法例相關的公眾教育活動至今無法推行,香港雖然處處可見多語言反歧視少數族裔的海報,卻一張提倡與同胞共融的單張都找不到!再加上過往黃媒長年充斥貶低內地同胞的負面新聞,而專責反歧視的、公帑運作的法定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成立廿多年都沒簡體版網頁,直到去年才加設。當局取態如此,整體社會氣氛必如此,人是社會的產物,潛移默化之下,又怎會不釀成歧視同胞的歪風呢?

一、歧視內地同胞現象一直存在 回歸祖國並未帶來改善

歧視來自內地新移居香港人士的現象在香港已存在幾十年,照理說,回歸祖國後應立即立法消除歧視,讓新移民在中國香港這一片自己的土地上獲得同等待遇,安居樂業,想不到至今逾四分一個世紀,法例仍未完善!

2003年,國家為扶助香港經濟,大力推動「自由行」,此時不單新移民受歧視,就連來港觀光購物的內地遊客亦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視,港人「踢喼」就是其中一大例證。現時隨着疫後通關社會復常,同胞來港旅遊再度興旺,歧視及摩擦亦難免增加,本月初就有內地遊客疑在佐敦站出閘太慢被港人指罵毆打。

二、長年缺簡體字網站 平機會帶頭搞歧視?

為什麼香港明明有個反歧視的平機會,非常重視種族歧視,為少數族裔所出版的反歧視宣傳單張,一式十多份,涵蓋印度巴基斯坦印尼各種語言及方言,多到十隻手指都數不完,但內地遊客及新移民來港定居者每年數以百萬計,卻連條禁止歧視同胞的法例都沒有呢?

平機會自1996年成立而來,即使所有政府及公營機構的網站均備有兩文三語,平機會網站卻依然故我,僅提供繁體中文及英文網頁,直至去年才加上簡體中文。這算不算是帶頭搞歧視呢?難怪曾有立法會議員狠批平機會以西方價值觀處理歧視的事宜,未有確實解決在港內地人士受到歧視的苦況!

三、平機會消除「歧視內地人」不力必須問責!

平機會一直稱,香港人與內地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同一種族之內難言種族歧視,現有法例有空白,空白在於香港法例602章《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太窄,條例第8(1)(a)條所列的有關種族的定義只限於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

2016年,平機會似發現法例「突破口」,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出,歧視者及被歧視者不能屬於同一種族,對這一點,現時歧視條例是靜默的,所以現有法例可被視作已包含「族內歧視」。就是說,某人因其種族受歧視,法例沒指明,歧視他那個人必須要來自不同的種族。

事實上,不少社會有識之士早就指出「族內歧視」的概念一直存在法例中,《種族歧視條例》第4(1)(a)條訂明,任何人基於他人的種族,而給予他差於給予其他人的待遇,即屬歧視。細看這一條文,並無硬性規定歧視者的種族,其實早就可以付諸應用,杜絕內地同胞被歧視的歪風,確立相關案例,從真實案例中獲取完善現有法例的精髓。

四、平機會多年不作為 令內地同胞處於弱勢!

奈何平機會仍認為須明確修例定義「族內歧視」才行,又等了5年,終於在2021年中,平機會向政府提交建議修例的報告,加入澄清性條文來表明歧視不一定要不同種族,同時清楚讓公眾知道涵蓋的範圍,並且採用「居民來源地」作定義,希望妥善處理內地人在港受歧視、騷擾、以及中傷的問題,無論是來港定居的新移民、永久居民、遊客或學生都能受反歧視法例保障。

比較諷刺的是,朱敏健去年9月在電台節目中說,現有反歧視條例並無硬性規定歧視者及被歧視者不能屬於同一種族,但是至今都沒有相關的真實案例去釐清究竟「族內歧視」在現行條例下是否適用。換言之,每年數以百萬計來自內地的同胞及移民,這麼多人竟在十多年來未能確立任何遭歧視案例,足見同胞處於非常弱勢境地,修例刻不容緩!

更諷刺的是,平機會醞釀修例的時間真的太長,從2016年3月平機會向政府提交有關歧視條例檢討的意見書點出「族內歧視」,到現在7年後還沒完成修例,平機會乃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都難辭其咎!

五、平機會所提的修例存嚴重缺陷 恐成「無牙老虎」!

昨日(24日)傍晚,平機會主席朱敏建接受電台訪問,解說間再暴露修例存在嚴重缺陷,被致電「烽煙節目」的市民當場篤破!

事緣若採用所謂的「居民來源地」作為歧視準則,但人不是貨物,沒人會在額頭上刺青:「Made in XXX」,始終港人辨認內地同胞的方法,當然不是要求他們出示證件看看從哪裏來的,家鄉在何處,必定是透過語言(參考國泰事件)、口音、衣着、外貌等特征看出他們來自內地。若完全撇除這些因素,只會令修例變「無牙老虎」,缺乏確立歧視的準則,根本難以「告得入」!正如今早朱敏建在電台似轉口風,將國泰事件歸為「間接歧視」,再證明現時所提修例內容的收效成疑。

細看現時香港法例第602章《種族歧視條例》,定義某人的「種族」,是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我們辨別少數族裔,必定離不開視覺與聽覺,從較深的膚色、特定的語言或宗教性的裝束進行鑒別,例如南亞裔膚色及輪廓比華人深,錫克教徒均會包頭等等,完全不需要請他們出示身份證,才看得出他們屬另一種族。

故此,平機會現時提交立法會的修例存在嚴重缺陷,內地同胞與我們同屬中華民族,單憑虛無縹緲的「居民來源地」概念來確立「族內歧視」,不切實際,勢必帶來執法困難,放生歧視者,延續對同胞的差別待遇!

六、立法會多年對內地同胞遭歧視的亂象 關注嚴重不足!

筆者翻查過往多年立法會大會及小組委員會的紀錄,發現議員們一直對歧視內地同胞問題的關注嚴重不足!

第四屆立法會(2008至2012年),對於反歧視法例的討論較多,因當時種族歧視條例剛立法,這屆會期內,立會成立了《殘疾歧視條例》及《僱傭實務守則修訂本》小組委員會,處理了《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序)規例》、《種族歧視(正式調查)規則》、《種族歧視(調查及調解)規則》及「《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值得留意的是,這些立法主要關於起訴調查程序及工作環境的平等共融,與防止歧視內地同胞並無關係。

第五屆立法會(2012至2016年),僅成立一個委員會,討論《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集中在消除性別歧視。第六屆立法會(2016至2021年),從未觸及內地人被歧視的議題,主要成立了三個委員會處理其他類別歧視的修例事宜,分別是《2018歧視條例(雜項修訂)》委員會、《2020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2021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小組委員會。

七、未來修例 立法會應有所作為 保護同胞!

忽然有一天,那是2021年10月18日,距離2021年12月19日的「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立法會選舉約兩個月的、另一個毫不相干的小組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多名議員罕有地對《種族歧視條例》竟然未涵蓋針對來自中國內地人士的歧視表達強烈關注,連番發炮,對官員窮追猛打,用詞犀利,強烈要求政府加緊修訂條例。這一舉措引來不少報章報道,咄咄稱奇!

辜勿論立會議員往績如何乏善足陳,近日國泰事件爆出後,多名立會議員確有發聲,敦促加快修例步伐,免得有心人藉着歧視內地同胞推動「軟對抗」。其實議員可以做的還有很多,事緣現時平機會執法能力有限,無論觸犯哪一項歧視條例,都會先經由平機會的調停階段,調停無效才進行民事訴訟,並非刑事檢控。一旦調停奏效,雙方達成共識,歧視者一般只需就歧視行為道歉,或者進行一些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平機會才可能將案件提交給法庭作民事裁斷。

修訂《種族歧視條例》將於今年內推上立會,期盼議員們到時積極建言,填補「族內歧視」的修例缺陷,妥善保護同胞,更應將歧視行為刑事化,亦賦予平機會更大權力調查搜證,務必將歧視者繩之於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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