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消委會於2012年至2022年間合共接獲694宗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涉款達4億元,成功調解當中約一半,而未能調解個案大多與價格或公共設施的業權份數計算等有關。消委會主席陳錦榮今日(5日)表示,現時由發展商訂立的大廈公契不容易更改,若要與時並進更改,需要100%業主贊成才可改,公契靈活性大大減低。
陳錦榮在一電台節目建議,參考不同法律例如《公司條例》,將修改公契門檻降至75%業主贊成,且需要有嚴謹程序,並由民政事務總署監督,亦要有上訴機制等,確保透明度及公平公正。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表示,若由政府透過立法方式容許修訂大廈公契,將會影響私人業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涉及私有財產權在基本法下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的根本問題,爭議性極大,必須小心處理。
消委會調查發現本港現行的私樓管理制度有六大問題,包括業權份數的分配基礎缺乏透明度;難以獲得全體業主同意修改公契中的不公平條款;發展商或大業主或管理委員會委員對物業管理事宜的潛在影響;物管公司的服務質素問題,包括財務風險和服務表現不佳;業主不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宜,業主組織/法團、物管公司與業主之間溝通亦不足;業主缺乏物管知識及資訊,缺乏對樓宇未來維修保養需求的規劃,管理費尤其是維修成本大幅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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