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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租管半年「零檢控」 如何保障劏房戶?

文/丁一寧

本月初,政府宣布了一個新的關於保護劏房租戶的「跨部門行動」:房屋局、發展局、差餉物業估價署、水務署將制定「聯合行動方案」,「透過加強聯合巡查、提升檢控效率、優化水錶申請和宣傳教育,進一步打擊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保障劏房租戶。」

這不是政府第一次進行保護劏房租戶的「跨部門行動」了,但是劏房裏那一塊塊小小的水錶、電錶是雷打不動、數以年計地以「幾乎都是業主說了算」的標準在向劏房租戶收費。

有民間組織「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曾做過關於劏房戶用水用電的調查指,344名劏房戶中,有81.2%稱業主沒有提供水電費單作參考,有約一半人每度電收1.6元或以上、19.4%的人表示水費收每立方米15元或以上,最貴的租戶要負擔每立方米18元的水費,足足比水務署規定的最高水費每立方米9.05元貴出了將近一倍。

然而,奇怪的是,香港政府並非沒有關於保護劏房住戶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的條例(《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去年1月就已經生效,然而已經過去了一年半多,大部分劏房住戶繳交水電費的方式幾乎沒有改變。那麼,這項法規為什麽如此難以執行呢?

第一、之前條例規定,劏房要加裝分戶電錶水錶,只有房屋的業主可以申請。這條規定可謂是莫名其妙。濫收水電費,多不退少要補,從不出示水電費收據的正是業主本人,作為逐利的劏房業主,完全沒有動機去為租戶加裝分戶的水錶電錶。現在新的規定又說,租戶也可以向水務署提出加裝水電錶,然而劏房租戶多是基層市民,他們當中甚至有一些人並無能力將申請加裝水錶電錶的行政流程走完,向誰申請?需要什麽材料?要走怎樣的流程?單是這一套行政流程就已經對他們造成極大的的考驗。由租戶向水務處申請能否有效改善劏房濫收水電費的現象,效果不一定很好。

第二、劏房租戶大多人微言輕,在業主的強勢面前,他們明顯弱勢。向業主提出希望加裝分戶水錶,但被拒絕,真的要去投訴嗎?如果投訴得不到處理,是不是會被業主趕走呢?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來形容業主和劏房租戶的關係並不誇張,他們當中大部分人手停口停,日日忙生計、忙搵錢。他們自然不想繳交本不應該由他們負責的濫收的水電費,但他們更不想被業主趕走還要花更多時間精力再找住處,這樣更會影響本就不容易的生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讓他們面對濫收的水電費,大多時候選擇無奈啞忍。

第三、水務署也並沒有足夠的人手來巡查劏房濫收水電費的現象。之前,有調查揭示,全香港有12萬餘個劏房戶,新法生效9個月,只有20多宗巡查,巡查率不足0.0002%,聊勝於無。那麼,即便是這20多宗經過巡查之後的個案結果怎樣呢?水務署表示,沒有一宗成功作出檢控,原因包括投訴人不願舉證,又或未能交出租約或繳費單據,因證據不足未有進一步行動,還有更多的租戶擔心舉報後遭業主報復,大部分人面對不公平對待時只能啞忍。

不是沒有法規,也不是沒有需求,但關乎12萬多個劏房租戶生計利益的小小水電錶就是無法安裝落實,在保護基層劏房住戶的利益上,政府各部門應該嘗試不再把申請、舉證等重要環節推到完全推到劏房租戶身上,他們只是劏房濫收水電費這最後的、最弱勢的一環,政府是否能夠嘗試在監管和預防上下更多的功夫呢?

比如,讓業主承擔起安裝分戶電錶水錶的責任,是否有可能在簽定新的劏房租約或續約時就進行規管,達不到每個分戶都有水錶電錶的劏房不能出租?比如,在巡查中發現違規行為,由水務署出據相關房屋的用水費用信息而不是讓租戶提供相關證據?讓劏房租戶負擔合理的水電費不僅僅是劏房租戶自己的責任,也是劏房業主、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

今年的夏天真熱啊。我們在新聞中不止一次看到,酷暑中,劏房租戶為了省電省水不開冷氣夜不能寐,12萬多個家庭為水電費發愁,不應該發生在我們香港這樣的城市。

而解決劏房濫收水電費的頑疾,不能只靠一次次跨部門的看上去雷霆萬鈞的「行動」,而是要真的時時把基層市民的福祉記掛在心上,形成「跨部門聯動的常態」。從劏房租約生效起就應該能保護到租戶在生活必需的水費電費上不受到不公平待遇。這可以說是市民在一個城市生活,最最基本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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