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27日)公布,擬在下月24日推行的「疫苗通行證」,要求進入個別處所的人士必須接種新冠疫苗,並只在兩種例外情況下容許相關人士毋須符合疫苗接種要求,包括因年齡關係而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或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
在「疫苗通行證」安排下,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者須持有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為標準化及統一安排,衞生署已制定「豁免證明書」範本供醫生使用。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市民可諮詢醫生是否不適合接種疫苗,並相應向醫生申領「豁免證明書」,預設有效期為90天,最長為180天,實際有效期由醫生根據臨床情況決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醫管局醫生和私家醫生會分別透過醫管局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和政府的醫健通系統,為市民以電子方式簽發「豁免證明書」。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已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加入儲存及展示「豁免證明書」的新功能。
根據防疫規例下的現行指明及指示,相關處所負責人讓顧客進入其處所時,須使用政府提供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載有新冠疫苗接種記錄的二維碼,以盡職檢查有關顧客是否已符合相關處所就接種新冠疫苗的要求。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公布,會由行政會議討論修改防疫規例第599F章,擴大表列處所,同時將「疫苗氣泡」更名為「疫苗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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